一、本貸款之申辦期間-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本貸款適用對象
(一)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二)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
三、申辦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銀行法第33條之3「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三)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記事欄有登載資料之戶籍謄本)。
(五)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暨登記簿謄本。
(六)買賣取得者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法拍取得者檢附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七)本次申貸若為他行轉貸者,檢附近六個月繳息證明(非他行轉貸者免附)。
(八)借款人本人之近1個月在職證明正本。
(九)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如房屋所有權人為配偶時)之近1個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
(十)最近1年繳納綜合所得稅資料(或薪資單、薪資所得證明)文件影本。
四、專案利率
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46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310%)。
五、貸款期限
(一)臺銀:最長為30年,惟得視業務需要增加,最長不得逾40年。
(二)中信銀:最長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