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於任期屆滿前兩個月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本府提請校長遴選委員會審議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符合前列規定須申請延任之校長,請於111年6月7日前檢附校務發展計畫報府審議。
三、本縣國民中小學111學年度校長遴選,缺額將依日程表規劃時程於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https://www.newboe.chc.edu.tw/)公告,至111年7月31日於現任學校任期屆滿(任滿3.5年、4年、7.5年、8年)之校長、有意申請之現職校長,請於111年6月8日中午12時前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出校長遴選申請者請提交申請表1份、個人資料表1份及書面簡報10份(簡報內含自傳、辦學理念及相關證件等,以A4單面橫式書寫並加封面,以不超過10頁為限)。
五、缺額學校及現職校長參加遴選之學校得遴選家長代表及教師代表各1名出席委員會議表達意見,請轉知學校家長及教師知悉。家長代表得由家長會推舉,教師代表得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舉,並請校長提出遴選申請時一併提供學校代表資料(若未能一併繳交,亦可依表格說明於111年6月10日前以傳真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彙辦)。
六、相關異動訊息將於上開雲端系統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