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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5-26 | 點閱數: 11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稱聘任辦法辦理

查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前條第三項第一款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或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時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聘得不受二次之限制:……。」

因應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考量學校教學現場師資需求111學年度本縣各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若符合前揭聘任辦法再聘資格者得不受再聘二次之限制並續依規定函報縣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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