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6月13日台管稽字第112172722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之公教人員適用,採「確定提撥制」退撫制度,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共同撥繳及公教人員自願增加提繳之費用,存入公教人員個人退休金專戶,作為給付退撫給與之準備。有關個人專戶制按月繳納儲金費用、補繳退撫儲金費用及撥付作業流程按前規定辦理,其「儲金繳納作業系統」及相關作業手冊請至基金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s://www.fund.gov.tw)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下載使用。
三、檢附原函影本、「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及個人專戶制「服務電話一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