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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2-22 | 點閱數: 78

一、依據教育部113217日臺教師()字第1132600410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 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 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逕寄縣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收件日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六、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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