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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6-19 | 點閱數: 5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3 6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18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 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商借期間:自11381日起至114731日止。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 號)。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630日(星期日)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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