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1份。
志工之獎勵分為現職及退休公教志工:
(一) 現職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核敘行政獎勵:
1. 1 至8 月志願服務時數達70 小時以上、未達100 小時者,嘉獎1 次。
2. 達100 小時以上者,嘉獎2 次。
(二) 退休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頒發獎狀一紙︰
1. 服務榮譽金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580 小時以上者。
2. 服務榮譽銀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400 小時以上者。
3. 服務榮譽銅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260 小時以上者。
4. 服務時數累計達120 小時以上未達260 小時者,贈感謝狀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