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1年1月11日(111)兒美字第1110111004號函辦理。
二、參加作品:
(一)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二)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6組)、幼兒園組。
三、本案初選由各校自行辦理;另複選收件方式如下:
(一)國中小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幼兒園組可採單獨送件或以幼兒園為單位送件,採單獨送件者,無須檢附作品清冊,請逕行送件至承辦學校鹿港國中即可。
(二)本案以單位送件者,作品清冊須逐級核章,並檢附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參賽作品請於111年3月22日(星期二)前交給訓育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