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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活動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2-07 | 點閱數: 238

一、依據「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徵件簡章辦理。
二、拍攝時間:作品限於111年1月30日起迄111年2月15日止;收件截止日期:111 年2月28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相關比賽內容請詳簡章。

 

『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徵件簡章

  • 主辦單位: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 活動目的本所辦理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期間,為各燈區現場之燈景、人文互動等特色,表現燈節歡樂氣氛,留下燈會美麗動人的一刻。
  • 參賽資格
  1. 熱愛攝影的民眾皆可報名參加。
  2. 未滿 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3. 評審及工作人員不得參加。

四、比賽組別:

  1. 【專業組】:使用數位相機拍攝,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利、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不得以電腦合成(含重複曝光)及各種濾鏡進行後製
  2. 【手機組】:限使用手機 (含平板電腦) 拍攝,僅允許針對相片銳利、對比、飽和度、色彩校正進行後製調整及適度裁切,不得以電腦合成(含重複曝光)及各種濾鏡進行後製。

 

五、作品規格:

  1. 參賽作品須使用1200萬畫素以上相機或手機攝製並沖洗 8x12 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以相紙放滿為主,不得留白邊)詳填『報名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並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用油性筆書寫參賽者姓名)並將報名表及參賽作品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內,電子檔案格式須為保留原始拍攝 EXIF 資訊之JPG 檔或 TIFF 檔,檔名編寫:參賽者姓名-作品名稱-拍攝時間。
  2. 參賽報名表需填寫: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理念、拍攝時間地點、聯絡電話等 (如附件),資料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3. 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性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插補點擴檔、裝裱、加色、彩繪、疊片、護貝等影像處理連作不收,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
  4. 參賽者須擁有攝影著作權,並需以本人名義投稿,不得有抄襲、拷貝、冒借、仿冒,違者或遭檢舉將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者將追回獎狀及禮券,遺缺不補。
  5. 參賽作品請包裝完整,若因運送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作品損壞,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 收件地點:
  1. 機關名稱: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2. 郵寄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正里三民街18號。
  3. 請於信封正面書寫 「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親送本所或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 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

七、收件截止日期:111 228日止(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八、限制拍攝時間:作品限於111年1月30日起迄111年2月15日止。

九、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3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2. 構圖技巧(佔 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 攝影技巧(佔 30%): 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4. 創作理念(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5. 備註:拍攝內容需為本活動之相關內容。

十、評選時間:預定4 月初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頒獎日期及地點

  1. 得獎名單除通知得獎者外,名單公佈於員林市公所全球資訊網、員林市長游振雄FB 粉絲專頁及Line@
  2. 頒獎日期暫定為111年5月15日前,主辦單位有權調整評選、頒獎日期及地點權利,詳情請密切注意本所網站。

 

十二、獎項(專業組及手機組各取)

第一名:各 1 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壹紙。

第二名:各 1 名,獎金新臺幣8仟元禮券,獎狀壹紙。

第三名:各 1 名,獎金新臺幣5仟元禮券,獎狀壹紙。

佳 作:各 5 名,獎金新臺幣1元禮券,獎狀壹紙。

特別獎: 2 名,作品於指定燈區 (鳳梨公園員榮醫院燈區、三角公園福寧宮媽祖燈區)所拍攝,二個燈區各擇一名獲特別獎,獎品另行公告。

十三、洽詢方式: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04-8347171 分機177 觀光發展課 徐先生或賴課長。

十四、相關規定:

  1.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如經檢舉確定非在本市燈會期間內所拍攝或非本人作品,將取消得獎資格。
  2. 參賽作品需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且須以本人名義投稿並為原創且擁有攝影著作權,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不得插補點擴檔、裝裱、加色、翻拍、電腦合成、彩繪、疊片、護貝(「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若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3. 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或不齊全者,不予評審。
  4.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 作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經費補助單位進行必要之編輯、整理、印刷書面刊物,亦同意以電子方式儲存利用(如影像掃瞄、光碟形式或電腦網路連結),並授予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網路、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展覽等形式)及轉載之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6. 限每人每組報名上限為3件,且每一獎項限一人獲得,不重覆給獎,獎勵名額可視參賽水準予以從缺。
  7. 參加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贈品價值若超過1,000元,應列入參加者綜合所得之其他所得類別,參加者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活動小組向稅捐機構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參加者不願提供或未如期提供相關資料,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活動之資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需清楚顯示並不得遮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以及戶籍地址,以利申報所得)
  8.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人格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以上相關爭議,主辦單位有權不經參賽者同意,先行撤除該作品的相關對外文宣、展出,且參賽者須自負舉證及相關事務處理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9. 特別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皆以實物為準,得獎人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定價獎品之權利,不另行告知。
  10. 本活動僅限於設籍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加,連絡方式以中獎人所填資料之為準,如資料不正確或多次連絡不到,主辦單位不負責無法連絡之責任。
  11. 參加者如有違反或有任何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一律視為無效資料,取消資格。
  12. 為求活動之公平及公正,參加者若以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察覺得立即取消參賽者之參賽與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品及活動執行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力。
  13. 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遵守暨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14. 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恕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

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專業組□手機組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                                 作品編號(主辦單位填寫):

姓   名

 

性   別

男   □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日)               (手機)

電子信箱

 

作品題名

 

詳細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作品理念(50 字內)

 

作品著作權歸屬同意書

本人擔保本參賽作品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無涉及侵害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姓名、隱私、肖像、名譽等人格權法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有關利益,亦未有違法侵權情事。因侵權所生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本人同意將該作品數位原始檔之使用權授予主辦單位享有;主辦單位具有重製、出版、公開展示、瀏覽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權利,不另致酬,決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       致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立書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註:20 歲以下由法定代理人簽章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員林市公所為辦理『2022員林燈會暨元宵活動』攝影比賽(以下簡稱本活動),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 第 8 條之規定告知事項,請詳閱之:

一、 本活動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目地係為進行本活動之報名、通知、聯繫、甄選、表揚及成果發表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接受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規範。

二、 本活動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如報名表內容所列。

三、 個人資料之利用時間為本活動相關行政作業之存續期間,利用地區不限,利用對象包含員林市公所之第三人於符合收集目地的合理範圍內,依執行本活動所必要之方式進行利用。

四、 參賽者得以書面向員林市公所請求停止個資法第 3 條規定之個人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收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得請求刪除,惟如員林市公所依法執行職務所必須保留者,員林市公所得不依參賽者請求為之。

五、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參賽者若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

此致  彰化縣員林市公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請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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