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B號函辦理。 二、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送教育部函、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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