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於111年1月28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二、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三、111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29.7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該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24.7元以上者,111年度得在每點增加5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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