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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08 | 點閱數: 65

依銓敘部1113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

茲以111210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2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旨揭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84(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並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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