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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4-13 | 點閱數: 159

依據彰化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暨獎勵計畫辦理(如附)

為鼓勵本府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以拓展服務並協助公共事務推動提升縣政服務品質各機關學校持續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

志工之獎勵摘述如下:

(一) 現職公教志工︰符合獎勵規定者,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核敘行政獎勵:

1. 1月至8月志願服務時數達70小時以上、未達100小時者,嘉獎1次。

2. 達100小時以上者,嘉獎2次。

(二) 退休公教志工,依各機關報送之志願服務紀錄表,頒發獎狀一紙︰

1. 服務榮譽金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580小時以上者。

2. 服務榮譽銀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400小時以上者。

3. 服務榮譽銅牌獎:服務時數累計達260小時以上者。

4. 服務時數累計達120小時以上未達260小時者,贈感謝狀一紙

為彙整各機關學校推動成效與志工志願服務之成果需填寫紀錄表(採計至本年831日止)如達獎勵標準之機關學校,需填寫獎勵表併附成果佐證資料(志工教育訓練志工觀摩活動志願服務宣導志工隊聯繫會報志工隊評鑑等相片)及服務紀錄

檢附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紀錄表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獎勵表1

六、如有意願擔任志工或想了解志工基礎、進階課程內容或其他志工相關疑義請洽學務處生教組長,對獎勵事項有疑問請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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