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依修正條文第131條第2項規定,除第7條之1、第103條及第113條分別自110年1月1日、111年7月1日及108年8月23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即自111年9月25日施行)。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可自行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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