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
二、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進階搜尋
1人線上 (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