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自112年4月30日改制,並考量基金實務運作需要,修正本要點相關規定及其附件,前開資料已另登載於該局網站「資訊專區/政府公開資訊/法規彙編及法規動態」(網址http://www.fund.gov.tw),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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