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2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爰銓敘部依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以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1號公告相關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起變更為新機關,變更內容請參閱旨揭法規條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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