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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競賽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6-07 | 點閱數: 256

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經濟部能源局 112 年度輔導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計畫。 (二)112 年度能源教育中區共學團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落實能源教育向下紮根,進以增進節能觀念。 (二)鼓勵學生海報創作風氣,提供展出與觀摩學習機會。 (三)以繪畫及生活體驗,分享有效節能行動,落實生活節能行為。 (四)增進學童對於節能之核心價值認知,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 與實踐節能行動。 (五)落實美感教育紮根生活,提昇本縣藝術人文氣息豐富心靈生活。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二)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彰化縣政府教育局、南投縣政府教育 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三) 承辦單位: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臺中市清水區大秀國民小學、彰 化縣永靖國民小學、南投縣僑建國民小學、雲林縣內湖國民 小學、苗栗縣中正國民小學。

四、參賽對象:五縣市(中彰投雲苗)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分成中年 級與高年級 2 組,作者以 112 學年度之年級作為分組依據,2 年 級可跨組參加中年級組)。

五、類別及作品規格:以 4K 圖畫紙製作。

六、主題:認識能源與節能。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9/12

七、報名方式: (一)彰化縣轄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經學校評選優秀學生作品參加比 賽,請以學校為單位團體送件,每校各組至多 12 件。 2 (二)初賽:由縣市承辦單位收件後聘請專家學者進行評選,入選作品將運用 於縣市能源教育主題宣導廣為推廣。 (三) 複賽:各縣市將評選結果前三名及優秀作品各組以 20 件為限(含前三 名),由評選委員擇定優秀作品,承辦單位送件至能源教育共學團中心學 校參加複賽。 (四)凡參賽之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能源教育推動中心所 有。 (五)送件截止後不接受更改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請各校於送件時仔細核對 姓名及作品名稱,不符規定者一律退件。 (六)各校報名時須繳交作者簽附著作權聲明書暨授權書(如附件),於日後如有發現抄襲情形,將追回已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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