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2年6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94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自112年1月1日施行,並審酌政務人員職務性質及參酌原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政務人員加班費支給以奉派進駐中央及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或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奉派進駐各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成立之緊急應變小組期間為限。又前經行政院專案同意奉派進駐任務特性類似之應變中心得比照支給加班費有案者,亦得支給加班費。至其加班指派及程序,請參照該等人員差假報核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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