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旨揭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涉及「國家機密」之文字,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
(二)增訂赴陸轉機之申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定明赴陸返臺後之通報程序及各機關(構)之續處作為。(修正條文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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