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8月10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8416號書函辦理。
二、為協助提供公部門身心障礙同仁有更友善工作職場,人事總處前於110年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等相關權責機關共同討論,編製旨揭手冊提供機關及同仁運用,並於111年製作旨揭手冊雙視點字版並授權各機關自行印製。
三、為精進相關服務,使不同障別人員能更便利閱讀及快速理解旨揭手冊,人事總處於112年製作旨揭手冊數位化影音版,影片檔案已置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考試分發專區」之「身心障礙人員職場參考手冊」項下,歡迎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