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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1-03 | 點閱數: 202

依教育部11210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

查行政院112106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1665號函略以旨揭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撫慰金

1、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2、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之一次給與

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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