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B號函辦理。
二、有關配合旨揭條例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95年6月 20日台人(三)字第0950072395C號令等4則解釋令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3591A 號令廢止。
三、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68則 (均自107年7月1日廢止生效)。
四、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停止適用解釋函列表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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