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規定,及行政院113年1月4日院授 人給字第11300000011號函辦理。
二、查公教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現行係依本俸加1倍百分之15之費率繳納。茲以行政院業以前開函公布113年1 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爰修正旨揭對照表,可至該局網站(www.fund.gov.tw之下載專區/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或最新消息)下載使用,另提供各俸 (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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