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3年1月12日台管儲一字第1131769571號函辦理。
二、茲因行政院公布113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爰基管局據以修正旨揭對照表,請至「儲金繳納作業系統」執行版本更新作業(系統更新成功後即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儲金費用,將無法依調薪前對照表繳納),另作業月 份113年1月之儲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繳費者,請於次一月份(作業月份113年2月)執行「儲金繳納作業 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三、前開作業系統版本更新後,自願增加提繳上限將隨之調整,申請自願增加提繳者,可填具「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以利於系統中新增或修改每月自願增加提繳費用。
四、檢附原函影本、「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 對照表及差額對照表」、「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服務電話一覽表」及「儲金繳納作業系統調薪作業更新版本操作說 明」各1份,亦可至基管局網站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或最新 消息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