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縣府113年3月28日府教學字第1130117802號函及113年3月5日府教學字第1130081125號函諒達。
二、更正113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第13條第1項、修正對照表及積分審查原則,詳如勘誤一覽表。
三、檢附113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修正對照表、積分審查原則及勘誤一覽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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