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4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949號函辦理。
二、有關簡易操作手冊中流程圖、函文例稿及相關表格係提供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不適任教師之處理仍應依循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規定,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就個案具體事實及調查資 料審議之。
三、旨揭操作手冊內容得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服務網(https://personnel.k12ea.gov.tw/Personnel/)「表 單與檔案下載—不適任及諮商」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