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銓敘部113年5月16日部銓五字第 1135704999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 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銓敘部爰就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檢討放寬採計原則。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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