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經縣府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113年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
二、配合彰化縣體育發展中心於113年6月1日成立,修正旨揭陞遷序列表備註三,增列「體育發展中心」為縣府統籌辦理甄審案件之機關。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陞遷序列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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