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競賽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4-06-27 | 點閱數: 189

 

美展相關組別及作品規格詳閱附件

可向訓育組索取校內報名表,或以鉛筆在作品背面左下方寫上班級 姓名 作品題目 指導老師 及學生出生年月日(西元),以利後續線上報名程序

◎特別注意事項: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為113年9月11日(三),逾期不得參加校內評選

1.書法類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本縣現場書寫比賽簡章。

2.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 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 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 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 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 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 2 年。

3.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 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6.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 計畫及著作財產權規定之責任。

7.為維持比賽公平性,凡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 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 回得獎獎狀。

8.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9.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 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10.高中(職)組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說明。

11.書法類比賽除送件作品以外,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評選前三名獲獎現場書寫 作品方得參加全國賽,因此書法類送件作品報名表務必以透明膠帶浮貼。取得縣 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3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現場書寫時,須另攜帶簽名之 初賽報名表入場備用,倘因參賽學生未依前開規定浮貼報名表,致本府及承辦學 校因拆卸報名表使作品受損,本府及承辦學校不負賠償及相關責任。

:::

搜尋

彰化縣教育處粉絲頁

湖北國小粉絲頁

108課綱介紹

溪湖鎮 空氣質量指數

快速連結

[ more... ]

線上使用者

1人線上 (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

更多…

計數器

今天: 7676
昨天: 180180180
本週: 634634634
總計: 3308932330893233089323308932330893233089323308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