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班級數達40班以上並設有進修部者,如進修部係配置編制內護理人員1人,其請假期間未達1個月,且無其他具有醫事專業證照人員可資代理時,銓敘部同意得聘用或約僱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所遺業務。
二、檢送教育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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