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
檢附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影本及附表各1份。
進階搜尋
1人線上 (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