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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3-05 | 點閱數: 1100

1.教育部110年2月3日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至110年2月22日開學,休業式延後至110年7月2日辦理,爰修正本縣109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為「自開學前1週至次年7月2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餘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及再聘且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則維持原聘期。

2.109學年度第1學期中聘任,且聘期至110年7月1日者:毋須重發敘薪書函,惟請收回原敘薪書函修正迄日,修正處加蓋文書校對章;另請於後續開立代理教師離職證明書上加註延長聘期相關說明,參考文字如下:「○師聘期配合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延後開學,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2月26日府教學字第1100052285號函及110年3月4日府人力字第1100074432號函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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