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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251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及輔導教師於校內任滿聘任職務3年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准予轉任。 二、臺北市實驗學校計有芳和實驗中學、民族實驗國中、濱江實驗國中、西湖實驗國中、和平實驗國小、博嘉實驗國小、溪山實驗國小、湖田實驗國小、泉源實驗國小及指南實驗國小,有意願選填實驗學校之教師應先行瞭解其實驗教育理念及特殊性。介聘至上述學校之教師,應配合該校相關教師研習、課程規劃、教學及作息等事宜。相關資訊並可透過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網站(https://teecid.tp.edu.tw/)及各校實驗教育計畫查看。 三、臺北市幸安國小、大同國小、文湖國小及景興國小為巡迴教師服務中心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100
檢附「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加班費支給管制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全文及附表各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49
檢送「彰化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工作績優激勵要點」第八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17 | 點閱數: 223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3月13日部退三字第1125532952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業經112年1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31號及第11200001561號等2總統令公布,均自112年7月1日施行。依個人專戶制退撫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自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本法行之。本法適用對象,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至於初任公務人員於依法銓敘審定前,具有公務人員、政務人員、...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7 | 點閱數: 406
一、依據銓敘部112年2月24日部退五字第112553839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各1份。 二、本辦法前於110年4月16日修正,除調增慰問金發給額度等規定外,針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發生且得申請慰問金而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後始申請或核定之案件,於第4條第5項增訂可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俾該等案件可適用修正後之發給額度發給慰問金。因此,上開規定係就發給額度規範,不及於要件放寬,各該案件仍須符合修正前可發給慰問金之要件規定始有適用,基於法律明確性原則考量,爰將前次修正意旨,具體規範於條文內容,俾與原立法意旨契合。 三、前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7 | 點閱數: 71
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3-07 | 點閱數: 15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431號書函辦理。 二、為落實釋字第785號解釋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旨,行政院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第3項及第6項授權規定,已於111年12月21日訂定發布旨揭服勤辦法,以規範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21 | 點閱數: 85
一、鑒於酒駕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且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故加強宣導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所造成之危害及應負之法律責任,以建立酒駕零容忍之正確觀念,貫徹政府防制酒駕之決心。 二、另酒駕除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外,並影響政府聲譽,爰公務人員如有酒駕情事,應確實依「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予以嚴懲,並列為年終考績評定之重要依據。 三、有關各機關學校未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渠等如無相關酒駕懲處規定,應視其涉案情節輕重,參酌前開處理原則辦理...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21 | 點閱數: 85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448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02-16 | 點閱數: 123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309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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