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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防疫相關公告 | 2021-07-30 | 點閱數: 206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事項、110年7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03號函及衛福部110年7月23日衛授家字第110107103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逐漸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14日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於疫情警戒等級第三級(含)以下期間,輔導所轄社區型服務機構(單位)逐步恢復營運;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7月27日至110年8月9日調降為二級警戒,合先敘明。 三、於前述期間(110年7月14日至110年8月9日),家屬如有親自照顧原接受服務...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30 | 點閱數: 79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事項與110年7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03號函及衛福部110年5月17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661號函辦理。 二、旨揭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防疫相關公告 | 2021-07-30 | 點閱數: 116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7月23日宣布事項與110年7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403號函及衛福部110年5月17日衛授家字第1100900661號函辦理。 二、旨揭期間,送托兒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26 | 點閱數: 13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防疫相關公告 | 2021-07-26 | 點閱數: 27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配合疫情警戒降級,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7月27日起至110年8月9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26 | 點閱數: 25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防疫相關公告 | 2021-07-26 | 點閱數: 142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5 | 點閱數: 138
函轉內政部於110年7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22號令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3條附表3。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7-12 | 點閱數: 29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防疫相關公告 | 2021-07-12 | 點閱數: 251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4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止,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請所有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停止到園上課,合先敘明。 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家長於學校與各類教育機構停止到園(班)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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